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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质监函〔2017〕340号
各县(市)区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局直属分局,各有关单位: 现将《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容缺受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通知》(冀质监函[2017]64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县(市)区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局直属分局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计量器具制造企业,并主动向社会公开。
附件: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容缺受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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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6日